某公司2005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100万元系2004年形成的亏损,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实现税前利润50万元、 15万元和60万元,假定不存在税务口径与会计口径在收支认定上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2007年应交

admin2009-02-15  33

问题 某公司2005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100万元系2004年形成的亏损,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实现税前利润50万元、 15万元和60万元,假定不存在税务口径与会计口径在收支认定上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2007年应交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8.25
B、19.8
C、41.25
D、33

答案A

解析 由于利润分配的借方余额100万元是 2001年亏损转入的,在以后的五年内均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因2005年和2006年的累计盈余已经弥补了65万元的亏损,剩余亏损35万元在2007年弥补后还能结余利润25万元,所以,应交所得税 =25×3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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