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发展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31

问题 关于法的发展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分类,主要是由相同经济基础、反映相同阶级意志为要件
B、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意味着对旧的历史类型的否定,由此可以认为新法与旧法没有历史关联性
C、法的阶级性决定着法的继承具有排斥性
D、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意识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应当先于法律制度存在

答案A

解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解,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加以划分的类别。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是同一历史类型。由此可知,A项正确。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意味着对旧的历史类型的法的否认,用体现新的阶级意志的法加以取代,但这并不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存在着历史联系性和批判继承关系。故B项说法错误。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晨表现为文化积累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由此可知,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在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相互之间,法律意识由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它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由此可知,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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