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

admin2014-03-17  35

问题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2011年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说明了(    )。

选项 A、国家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控制过高收入者收入
B、我国两极分化趋势日趋严重
C、税收只是高收入公民的事
D、税收政策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答案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但不是控制过高收入者收入,A项错误。B项说法过于夸大事实,错误。C项,税收不只是高收入公民的事,而是所有公民共同要面对的事情,错误。D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正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原有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合现在的社会形势,所以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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