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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基本类型。
试述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基本类型。
admin
2015-06-29
33
问题
试述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基本类型。
选项
答案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②他方受有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④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①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又有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三种情形。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是指一方为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向受益人给付,但该义务自始就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是指当事人为一定目的而给付,但其目的因某种原因未达到。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是有法律目的的,但于给付后该目的却不存在。 ②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如下情形: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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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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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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