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关于其立法方面的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20-07-31  58

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关于其立法方面的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其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B、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不符合《基本法》的有关法律发回
D、立法机关可使用中、英双语立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 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B 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两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生效不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为前提。
C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 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言。”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OO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