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5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宜房贷”的介绍,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
2015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宜房贷”的介绍,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
admin
2018-01-31
33
问题
2015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宜房贷”的介绍,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公司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
B公司依照约定于2015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1年的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法清偿借款本金,B公司委托某中介机构调查发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将借款资金用于购置海外私人游艇。B公司遂向人民法院以A公司、“宜房贷”和宋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B公司提起是诉讼请求如下:
(1)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2)“宜房贷”平台对A公司的所欠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A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承担挪用资金部分的清偿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15000万元,挪用资金38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是否可以将宋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B公司可以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企业名义借贷实际用于个人,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个人名义借贷实际用于企业。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O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订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订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
纳税期限指的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芡表独立意见的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天虹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虹公司破产。此时天虹
2013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1)2012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13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
随机试题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联
某女,38岁,素有咳喘宿痰,多湿多痰,恼怒或剧烈咳嗽后突然昏厥,喉有痰声,或呕吐涎沫,呼吸气粗,舌苔白腻,脉沉滑。若痰湿化热,口干便秘,舌苔黄腻,脉滑数者,加
女性,28岁。近4d来出现低热、刺激性干咳,伴左侧胸痛。查体:双肺叩诊清音,双肺呼吸音正常,左肺下侧部可闻及胸膜摩擦音。考虑该患存在胸膜炎,确定少量胸腔积液下列哪种检查手段较敏感
急性肾炎的常见发病年龄是
有人对某湖水中不同季节的氰化物含量(mg/L)进行了测定,得其结果如下:春22.622.821.016.920.021.921.521.2夏19.122.824.518.015218.420.121.2秋18.913
下列哪种维生素与转氨基作用有关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最后,结论建议应包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交易双方所采取的一种交易形式。
下列文学常识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Undergroundticketsareavailableatallundergroundstations.Ticketpricesfortheundergroundvaryaccordingtothedista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