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 )为张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dmin2017-08-18  31

问题 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    )为张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选项 A、张某的女儿,17岁,在校学生
B、张父,63岁,工人
C、张弟,31岁,干部
D、张原单位的领导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的规定,有资格担任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仪限于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其顺序依次为:
①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上述近亲属之间可以就监护人的担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时,就不必再指定监护人。如果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③被指定为监护人的近亲属对指定小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指定,应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OG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