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A公司为扩大经营准备修建一栋商业楼,为此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该楼,A公司先付丁程款的2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为完成建设工作,B公司向C公司购买一台推土机,价款100万元,分5期支付,每期20万元,价款付清

admin2013-07-18  32

问题 2012年5月,A公司为扩大经营准备修建一栋商业楼,为此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该楼,A公司先付丁程款的2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为完成建设工作,B公司向C公司购买一台推土机,价款100万元,分5期支付,每期20万元,价款付清前C公司保留推土机的所有权;B公司向D公司租赁一台挖掘机。后因A公司未能按期提供工程图纸,B公司只好停工,停工期间,B公司私自将D公司的挖掘机转租给E公司,将推土机按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F公司,双方交货付款完毕。
      一个月后,D公司对转租提出异议。由于资金困难,B公司在向C公司支付两期价款之后,第三期价款迟迟未付,C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为筹措资金,B公司向G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由H公司提供保证担保,G银行表示同意,各方于8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但术约定保证方式。G银行由于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的原因,于8月15日方向B公司支付借款并预先扣除利息5万元。延期一段时间后,B公司完成了工程,2012年11月1日,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时,A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支付剩余工程款,B公司因此也无力偿还G银行贷款。2013年7月20日,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建设工程拍卖,并以拍卖所得优先清偿A公司欠付的工程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无力偿还G银行借款,G银行要求保证人H公司代为清偿,H公司是否有权提出先诉抗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H公司无权提出先诉抗辩。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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