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述的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admin2011-11-07  20

问题 下列所述的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选项 A、长春市中院对李某与张某之问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债权纠纷适用简易程序
B、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2名陪审员和1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河北省高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1名陪审员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平安区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由审判员甲某独任审判

答案A,C,D

解析 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故A错。二审及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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