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签发并承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汇票的第二天便出国,在出国前以书面授权委托D,D按C的委托在汇票上签章背书给E,并在汇票上注明“代理”。E获得该汇票后,将汇票金额改写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给F,F在法定期

admin2009-03-15  35

问题 A签发并承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汇票的第二天便出国,在出国前以书面授权委托D,D按C的委托在汇票上签章背书给E,并在汇票上注明“代理”。E获得该汇票后,将汇票金额改写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给F,F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①该汇票背书不连续。②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做成退票证明书,即为退票。
   请回答:
   (1)D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理由?为什么?
   (3)F应如何行使追索权?

选项

答案(1)D的票据行为有效,符合票据代理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2)不能拒付,D是C的票据代理人,应当认定背书连续。 (3)ABC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就汇票当时记载的8万元人民币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变造文义承担责任。F如果向A、B、C追索只能请求8万元,余下的再向E追索 10万元,F如果追索E,可直接追索18万元人民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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