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东江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约两年以后,原审原告张某又向

admin2013-03-06  35

问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东江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约两年以后,原审原告张某又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出了新的证据,再次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东城区人民法院便对原审原告张某的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且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遂由院长批准,决定对该案再审。
    问题:(1)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审?
    (2)本案做法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且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法院的做法不合法。本案中张某的再审申请超过了两年,法院却决定再审。存在错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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