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2013年试卷二第76题)

admin2015-04-24  90

问题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2013年试卷二第76题)

选项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B,C

解析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通说认为,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又称消极意义的合法行政原则,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意义的合法行政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因此,A选项并未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不当选。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知,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无须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显然,B选项违反了法律优先原则,为应选项。
    《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C选项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原则,为应选项。
    《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D选项的要求完全符合该项法律规定,未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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