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所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或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可能达到25年?( )
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所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或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可能达到25年?( )
admin
2017-04-25
20
问题
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所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或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可能达到25年?( )
选项
A、甲犯抢劫罪、绑架罪和侮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
B、乙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强迫劳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
C、丙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D、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3年后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答案
B,C
解析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A选项和B选项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说明各个罪都是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而没有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需要各罪的总和刑期达到35年以上。A选项中,虽然抢劫罪和绑架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都可达到15年,但侮辱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三罪的总和刑期不可能达到35年有期徒刑。因此。A选项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不可能达到25年。B选项中,贪污罪和受贿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都可达到15年,强迫劳动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三罪的总和刑期可能超过35年有期徒刑,因此,B选项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可能达到25年。《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因此,C选项减刑后的有期徒刑能达到25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无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D选项减刑后的有期徒刑不可能达到25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9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蛇头甲和乙组织了20多名大陆青年偷渡到日本。在偷渡途中被稽查人员发现。二人为了避免被发现,残忍地将被偷渡者推入海中,造成多人死伤。在仍被稽查人员发现的情况下,二人又使用暴力将稽查人员打成轻微伤。根据我国刑法,二人的行为:()
关于妨害司法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航标船可以标示出该处的水下深度和暗礁概貌及船只航行的侧面界限,系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保障过往船只的航行安全而设置的交通设施。2008年3月8日,李某驾驶机动渔船靠近某航标船时,其渔船的螺旋桨被该航标船的钢缆绳缠住使渔船存在翻沉的危险,李某先是尝试持刀砍断
李某与某市领导孙某关系甚好。孙某在任期间将建设用款500万据为己有,后来有人检举孙某的行为。孙某嫌随身携带巨款不方便,于是找到李某,希望李某协助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李某欣然同意,以汇给自己在国外读书的女儿的名义,将这500万汇往国外。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某任职于我国境内某研究所,利用工作的便利,获知许多国家秘密。李某通过互联网将这些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某机构,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莫克逃至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莫克1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对下列哪些犯罪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发布禁止令?()
随机试题
在Word2010编辑状态下,当快速工具栏中“剪贴”和“复制”按钮呈灰色显示表示()
医学图像国际通用的通讯、传输标准是
女性,2岁,因腹泻3月余入院,患儿近3个月来,泄泻不止,食入即泻,粪质清稀,完谷不化,有时脱肛,形寒肢冷,面色白,精神萎靡,寐时露睛,舌淡苔白,脉象微细。治法是
下列关于解热镇痛药的使用叙述错误的是
3岁患儿,诊断为猩红热,为防止疾病传播,该患儿应隔离至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 )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类。
以下关于铲运机施工工艺的表述正确的是(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共有。
forewarnedisforearm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