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6000万元,占乙公司20%的股权。 (1)2006年度,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回货币资金100万元。 (2)2006年度,甲公司从乙公司分配取得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300万元。 (3)2006年度,乙公司为甲公

admin2009-02-15  20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6000万元,占乙公司20%的股权。
   (1)2006年度,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回货币资金100万元。
   (2)2006年度,甲公司从乙公司分配取得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300万元。
   (3)2006年度,乙公司为甲公司支付了 150万元的费用,该笔费用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
   (4)2006年度,乙公司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5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06年度甲公司的投资收益合计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2)对于从乙公司取得的投资所得, 2006年度甲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3)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机器设备时,乙公司在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4)如果甲公司从乙公司分配取得的股票,应如何确认投资所得?

选项

答案(1)甲公司的投资收益合计是850万元。根据规定,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1)货币资产100万元; (2)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300万元; (3)乙企业为甲公司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费用150万元;(4)乙公司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500万元,甲企业按照20%的股权比例应确认投资所得300万元。 [解析]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2)甲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80万元。计算公式为:850÷(1-15%)×(33%-15%)=180万元。 [解析]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3)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机器设备时,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利润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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