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办理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就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日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

admin2023-02-02  35

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办理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就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日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

选项 A、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相比的优越性
B、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C、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D、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办理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就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三机关联合办案虽然有利于提高效率,但是违背了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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