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admin2015-06-29  44

问题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选项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

解析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是对于财物之债的再分类,本题为劳务之债,因此没有特定与种类之分,A项错误;公司为一方,黑胡子演唱组合作为一个整体为另一方,故为单一之债,B项正确;标的只有一个,即唱歌,故为简单之债,C项错误;本题是合同约定不是法定之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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