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不久,该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工作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缺乏证据,遂指令该人民法院再审。县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后,马上进行了再审工作,该县人民法院以下

admin2009-01-14  44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不久,该县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工作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缺乏证据,遂指令该人民法院再审。县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后,马上进行了再审工作,该县人民法院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马上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其中合议庭成员于某、蒋某都是以前未参加过本案审理的审判员
C、经过5个月的审理,收集调查证据,判决撤销原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D、在判决书中,告知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2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其审理期限为6个月,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C、D正确。关于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里所指的另行应当是指原来合议庭的成员都不能作为再审合议庭的成员,因此B项的做法只替换了2名成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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