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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与张某因共同利用合同诈骗某公司100万元货款而被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王某与张某因共同利用合同诈骗某公司100万元货款而被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5-30
37
问题
王某与张某因共同利用合同诈骗某公司100万元货款而被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的妻子是该法院的法官,王某委托其妻作为辩护人
B、王某与张某共同委托刘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人
C、王某与张某到案件提起公诉之日才有权委托辩护人
D、如果王某委托了辩护人而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话,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张某指派辩护律师
答案
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可见,王某的妻子作为其近亲属,可被委托担任辩护人,A项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1名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可见,B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可见,C项应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D项表述的是“应当”通知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而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可见,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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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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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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