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王某向李某索要财物,没有对李某的儿子下手,而是宴请李某,伺机将李某灌醉,后从李某的公文包中拿走现金5000元,则此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种是可以排除的?

admin2009-03-15  20

问题 设王某向李某索要财物,没有对李某的儿子下手,而是宴请李某,伺机将李某灌醉,后从李某的公文包中拿走现金5000元,则此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种是可以排除的?

选项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1,2,8

解析 王某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使用的是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使李某丧失反抗能力,伺机劫取财物,是抢劫罪。注意与盗窃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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