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乙两厂生产同一规格的上衣和裤子,甲厂每月用16天生产上衣,14天做裤子,共生产448套衣服(每套上衣、裤子各一件);乙厂每月用12天生产上衣,18天生产裤子,共生产720套衣服。两厂合并后,每月(按30天计算)最多能生产多少套衣服?
甲、乙两厂生产同一规格的上衣和裤子,甲厂每月用16天生产上衣,14天做裤子,共生产448套衣服(每套上衣、裤子各一件);乙厂每月用12天生产上衣,18天生产裤子,共生产720套衣服。两厂合并后,每月(按30天计算)最多能生产多少套衣服?
admin
2016-02-26
26
问题
甲、乙两厂生产同一规格的上衣和裤子,甲厂每月用16天生产上衣,14天做裤子,共生产448套衣服(每套上衣、裤子各一件);乙厂每月用12天生产上衣,18天生产裤子,共生产720套衣服。两厂合并后,每月(按30天计算)最多能生产多少套衣服?
选项
A、1168
B、1290
C、1296
D、1468
答案
C
解析
应该让善于生产上衣或裤子的厂充分发挥特长。
甲厂生产上衣和裤子的时间比为16:14=8:7,乙厂为12:18=2:3,可见甲厂善于生产裤子,乙厂善于生产上衣。所以,可以让甲厂先生产裤子,乙厂先生产上衣。
因为甲厂30天可生产裤子448÷14×30=960条,乙厂30天可生产上衣720÷12×30=1800件,960<1800,所以甲厂应专门生产裤子,剩下的衣裤由乙厂生产。
乙厂生产960件上衣需用960÷(720÷12)=16天,剩下的14天可生产720÷30×14=336套衣服。
所以,两厂合并后每月最多可生产衣服960+336=1296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xu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行测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首因效应:在记忆或社会知觉中,最先出现的信息往往记得牢同和准确或给个体留下的印象最鲜明深刻。下列属于首因效应的一项是()。
智力激励法:又称集思广益法、头脑风暴法。以小组讨论会形式产生创造性设想的一种集体创造方法。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智力激励法的是()。
某单位要从100名报名者中挑选出20名献血者进行体检。最不可能被挑选上的是1993年以来已经献过血,或是1995年以来在献血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以下哪项所言及的报名者最有可能被选上?
已知:(1)如果甲和乙是肇事者,丙就不是肇事者;(2)如果丁是肇事者,那么乙就是肇事者;(3)甲和丙都是肇事者。由此推出()。
桌子上有4个杯子,每个杯子上写着一句话,第一个杯子:“所有的杯子中都有啤酒”;第二个杯子:“本杯中有可乐”;第三个杯子:“本杯中没有咖啡”;第四个杯子:“有些杯子中没有啤酒”。4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那么()为真。
A、 B、 C、 D、 C从整体来看,各图形均不相同,从而想到求同。第一个图形内部有两个相同的圆,第二个内部有两个相同的三角形,第三个内部有两个相同的长方形,以此类推,选项中只有C项内部有两个相同的平行四边形
今年上半年,即从1月到6月间,全国大约有300万台录像机售出。这个数字仅是去年全部录像机销售量的35%。由此可知,今年的录像机销售量一定会比去年少。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以上的结论?
甲、乙、丙、丁四人的血型各不相同,甲说:“我是A型。”乙说:“我是O型。”丙说:“我是AB型。”丁说:“我不是AB型。”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的话是假的。以下哪项成立?
1978年至2006年,卫生总费用构成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所占比重最高的年度是()。
打字人员在抄录上表时因粗心输错了一个数据,该数据可能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2008—卷一—15,单)
()是合同法最显著的特征。
某企业出售一项10年前取得的专利权,该专利取得时的成本为40万元,按20年摊销,出售时取得收入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则出售该项专利时影响当期的损益为()万元。
豆类与谷类蛋白质有互补作用,是因为豆类含有较多的()。
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属性,统帅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是()。
春秋时期,周天子的地位一落千丈,诸侯王不再听命于周王,一些强大的诸侯趁机发动兼并战争,强迫其他各国承认其霸主地位。管仲辅佐()打着“尊王攘夷”旗号,使其“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
冯忠良认为,心智技能的形成阶段可分为()
凯恩斯开创的流动性偏好理论利用债券的供给和需求来说明均衡利率的决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研]
甲向乙借款3000万元,为了担保该笔借款,甲将一片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之前,甲已经在该片建设用地上修建了A建筑。抵押期间,甲再次在该片建设用地上修建了B建筑。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就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权的实现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