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
admin
2016-04-14
38
问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
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乙银行不能对王某的住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与其妻对房屋拥有共同所有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因抵押属于处分行为,故该抵押无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vp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特征有()。
关于合同债权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长官需要对以下主体负责,这些主体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是()。
“科”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蔡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律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律某用20万元换孩子。律某报警,蔡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蔡某的行为应当()。
下列选项中,只能由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是()。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l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给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给王某。据此,下列
被告人周某,男,32岁。被告人周某好逸恶劳,又一心想发大财,于是便打起了歪主意。周某从云南某地出境到达缅甸境内,用6000元人民币向当地的毒贩购买500克海洛因。周某回国后将海洛因分成小包出售,获利1万元。一次周某出售毒品时被查获。经查,周某所贩毒品为
下面哪一对颜料不能同时用于一幅原稿的创作?在创作一幅原稿时,其他的.5种颜料中一共有多少颜料可以与颜料6一起使用?
随机试题
A.医源性传播B.垂直传播C.食物传播D.接触传播E.飞沫传播肠道传染病发生,通常是经
结核病传染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为
水合氯醛在体内代谢成三氯乙醇,其反应催化酶为()。
下列选项叙述正确的是( )。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中,监理人的权利一般不包括()。
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简述先行组织者技术。
【2015.四川】终身学习是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基本内容。()
我国最早的一篇文学专论,提出文章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观点是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