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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1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1题)
admin
2018-07-03
39
问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11题)
选项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中,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应认定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本题并未明确张某与李某的签字、摁手印的先后顺序。按照一般命题的规律,题干的行文先后即为时间的先后顺序,因此推定张某签字在前而李某摁手印在后,故C项为正确选项。
严格地说,本题题目设计存在信息交代不充分(或者是信息交代有遗漏)的命题错误。命题者在题干中遗漏了张某与李某的签字、摁手印的先后顺序,可能会误导考生做出错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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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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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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