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
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
admin
2019-02-26
28
问题
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和直辖市,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统一,其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地对待全国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原则”?为什么?
选项
答案
①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有教育资源的分布状况以及国家对各地不同的教育投入水平给予有差别的招生配额具有合理性,换句话说,在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适当降低招生标准,而在教育资源优越的地区适当提高招生标准和条件,这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合理差别,更是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的体现。 ②就本案分析,如果以山东省教育资源为参照对象,那么北京的教育条件应该高于该地区,相应的高考的招生条件也应当高于该地区,才能体现合理差别。因此教育部所作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没有体现出受教育权的合理差别,与判断平等权的合理差别的标准不符。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vK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征收或征用私有财产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甲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乙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乙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丙。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乙的行为,法律显示出的规范作用
下列关于北齐政权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的表述,正确的有()。
封建制五刑体系中,加、减若干等,实行上下推算原则量刑的刑罚有()。
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的职权是()。
下列哪些刑罚为宋朝新确立的刑罚()。
关于我国立法解释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明太祖朱元璋在总结元亡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其主要表现在那两个方面?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向律师丙咨询,丙认为根据合同法,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提起诉讼,有较大胜诉把握。丙的分析体现了法的()。
甲故意杀人后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法的作用理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5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题)
随机试题
A.呼吸性细支气管呈囊状扩张B.肺泡管、肺泡囊和肺泡扩张C.两者皆有D.两者皆无腺泡中央型肺气肿
汇合成面总静脉的静脉分支是
再造散的组成药物不包括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一个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的情况享有()的权利。
报告的特点包括()
场依存型学生适合哪种学习方式?()
甲企业的利润比乙企业低,但是比丙企业高;丁企业的利润比乙和丙企业的利润都低;戊企业的利润比丁企业高,但是比乙企业低。如果以上说法是正确的,那么下列哪个说法也是正确的?()
雷锋精神永远不会过时,今天我们这个社会依然需要雷锋精神,依然需要倡导雷锋精神。这是因为倡导雷锋精神()。①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③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正确价值观念④
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偏旁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在
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