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郑州】青年教师丁某为了备考研究生,申请辞掉学校班主任的工作,学校考虑到临时更换班主任不利于学生思想的稳定,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就没有批准他的申请。丁老师认为学校不支持他报考研究生,便对班主任工作消极懈怠。当班上一名学生突发疾病时,他没有及时

admin2018-07-18  28

问题 【2016河南郑州】青年教师丁某为了备考研究生,申请辞掉学校班主任的工作,学校考虑到临时更换班主任不利于学生思想的稳定,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就没有批准他的申请。丁老师认为学校不支持他报考研究生,便对班主任工作消极懈怠。当班上一名学生突发疾病时,他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突发疾病的学生贻误最佳治疗时机而导致视力严重下降。学校因此没有同意其报考研究生。
    请运用教育法规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第一,材料中的老师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事业、学生的要求,教师要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要热爱学生。材料中的老师因为个人问题而工作懈怠、消极,不忠于教育事业。面对学生的突发疾病的情形,也消极不作为,更谈不上热爱、关心学生。 第二,材料中的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材料中的老师面对学生的突发疾病的情况,在学生的健康受到威胁时,该老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制止,反而因自己的不作为使该学生错失治疗良机,而导致视力下降,进而影响了该学生的健康。 第三,材料中的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合法权益是指公民实际享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发生,并对已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予以救助和回复。材料中的老师面对学生的突发疾病的情况,在学生的健康权受到威胁时,该老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制止,无视学生的健康权,所以说该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材料中的学校有责任对此伤害事故负责任。所谓学校责任范围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界定,即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材料中学生是在老师的课堂上突发疾病的,属于学生事故,故学校要负责任。 第五,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取得培训进修权的规定。材料中的学校开始不支持老师培训进修学习的权益,到最后直接不同意,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取得培训进修权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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