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保管其手表,乙擅自将其保管的手表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9-20  58

问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手表,乙擅自将其保管的手表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手表
B、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C、乙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不需经甲追认就发生效力
D、甲可以选择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手表或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了善意处分制度的内容。善意处分的条件之一就是让与人为无权处分人,《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无权处分的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C选项错误。但要注意的是,《物权法》中出于保护第三人的目的,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权利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A、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两者涉及的理论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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