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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力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缴纳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何某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何某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何某与力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缴纳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何某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何某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dmin
2010-06-20
36
问题
何某与力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缴纳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何某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何某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选项
A、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C、显失公平,可变更
D、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具有合法的形式,是增加装修费,目的是在于逃税,符合《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又因为逃税是违法行为,它也符合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但从表面上来看,并不能判断出有逃税行为,所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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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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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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