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

admin2019-07-10  18

问题 《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法律为何对转委托作出严格限制?

选项

答案因为代理是一种人身信任关系,代理人信任的人被代理人不一定信任,何况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来承受的,所以,法律对转委托作了严格限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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