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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3-16
27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
B,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 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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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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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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