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港建一座沉箱重力式码头,经招投标,建设单位(业主)与某中标施工单位(甲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 (1)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20%以上的部分调整单价,按合同单价降低10%

admin2020-10-25  4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港建一座沉箱重力式码头,经招投标,建设单位(业主)与某中标施工单位(甲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
    (1)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20%以上的部分调整单价,按合同单价降低10%计算;
    (2)建设单位将码头沉箱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预制项目发包给其所属的建设公司(乙公司)施工,并要求甲公司给予人工配合。配合工作的人工费5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20元/工日。配合工作的管理费为人工费的20%。
    基床抛石的合同工程量为30000m3,综合单价为180元/m3
    码头主体工程的主要工序有:沉箱预制、沉箱盖板预制、基床抛石、基床整平、基床夯实、沉箱下水拖运、基槽挖泥、沉箱存放、沉箱安放填料、沉箱盖板吊运、沉箱盖板安装封顶。基床整平工作的施工机械台班费1400元/台班。
    甲、乙公司经协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排各工序的工时见表2:

    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一些事件:
    (1)沉箱盖板预制中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致使沉箱盖板预制、吊运和安装封顶工作,推迟了1.5周。期间甲公司配合用工30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由于设计变更,基床抛石工程量增加到了36000m3
    (3)为保证沉箱安放后的稳定性,甲公司决定将抛石基床宽度内、外侧各增加0.5m;由此增加抛石量300m3
    (4)在该项目中的基床抛石夯实工作完成后,甲方指令使用同一设备临时增加附近工程的一项合同外的基床夯实工作,增加的夯实工作与原合同中的整平工作使用同一施工机械,经核算,完成该项目增加工作需1周时间,施工机械10个台    班,人工10个工日,该项工作的管理费为人工费的80%。
【问题】
按设计变更实际完成的抛石量,根据合同规定是否要调整部分抛石量的单价?说明
理由。抛石的结算工程款应为多少?

选项

答案不需要调整部分抛石量的单价。 理由:(36000-30000)/30000=20%,没有超出合同条款规定的“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招标文件工程量的20%以上部分”所以不需要调整单价。 180×36000=6480000元,基床抛石工作的结算价应是6480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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