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dmin2009-05-12  54

问题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市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该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知,A、C、D项正确。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所以B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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