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业主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招标,与市兴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有甲、乙两个主要分项工程,清单量分别为甲分项工程2 500m3,乙分项工程3 500m3。承包商报价中甲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320元/m3,乙分项工程的

admin2017-11-08  2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业主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招标,与市兴华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其中有甲、乙两个主要分项工程,清单量分别为甲分项工程2 500m3,乙分项工程3 500m3。承包商报价中甲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320元/m3,乙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280元/m3,现场管理费率为8%,企业管理费率为6%,利润率为5%。施工合同中约定:若累计实际工程量比计划工程量增加超过10%,超出部分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若累计实际工程量比计划工程量减少超过10%,其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1.1;其余分项工程按中标价结算。该承包商各月完成的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各分项工程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需调整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不考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选项

答案(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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