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李某菜地后边建了一幢二层楼房,为了通行方便,在李某菜地上开出一条3米长的道路,并一次性支付李某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6-29  34

问题 张某在李某菜地后边建了一幢二层楼房,为了通行方便,在李某菜地上开出一条3米长的道路,并一次性支付李某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李某转让菜地,则需将菜地上负担的地役权一同转让
B、若张某将楼房转卖他人,则新的房屋所有人需另行设立在李某菜地上的通行地役权
C、张某将楼房卖出后,若李某违反地役权约定,则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恢复通行地役权
D、地役权未经法定登记,不得生效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本题当中,张某在李某菜地上为自己所设定的通行权利即为地役权。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正确。
    《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题目中,张某已将楼房转卖他人,地役权也随房屋一起转让,则其与房屋之间并无任何联系,自然也无权请求李某恢复通行地役权。故C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登记仅仅是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j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