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admin2022-07-20  25

问题 论述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选项

答案(1)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某种特殊原因的出现,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保险合同中止后,即使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无须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主要发生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其原因主要是投保人没有按期交纳保险费。  (2)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投保人逾期未交纳到期保险费;须宽限期届满;须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补救措施。  (3)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是指保险合同中止后,经过一定程序使被中止效力的合同得以恢复效力的行为。自合同效力中止时起到合同效力的恢复,此期间内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  (4)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应当具有四个条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被保险人的状态符合投保条件;投保人须补交保险费及相应的利息;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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