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说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5-09  36

问题 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说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主婚权属于祖父母、父母,嫁娶违律的,独坐主婚者
B、七出仍是丈夫休妻的理由,义绝不再成为婚姻解除的条件
C、婚姻缔结须有婚书和聘礼,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
D、继承采取“嫡庶无别,诸子均分”的原则,承认奸生子的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明朝之时,家长主婚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如果婚姻本身违法,被追究的也是家长,而非结婚当事人,“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故A项正确。明律虽然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但“义绝”仍是婚姻解除的条件,B项错误。明代婚姻家庭规定多沿袭唐宋旧律,婚书和聘礼仍是婚姻缔结的要件,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仍然得到确认,C项正确。在明朝,“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这承认了奸生子的继承权,故D项正确。因此应选答案B项。此题为反向选择题,考生注意不要选成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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