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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人格权。[中山大学2010年研]
简述人格权。[中山大学2010年研]
admin
2022-09-19
23
问题
简述人格权。[中山大学2010年研]
选项
答案
(1)人格权是指为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民事主体应当具备的、经法律认可对其人格要素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基本权利。 (2)人格权的特征: ①固有性。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不需要其实施一定行为就具有的。 ②法定性。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人格权的内容和类型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③专属性。人格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不得随意放弃、转让或继承。 ④对世性。人格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负有不得非法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义务。 ⑤兼有消极防御和积极利用的双重权能。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从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很多人格要素如肖像、姓名、名称同时具有财产价值,权利人可以对其进行商业化利用,获得财产收益。 ⑥体系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益类型不断产生,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同时也规定了一般人格权,为新的人格利益的出现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保持了人格权体系的开放性。 (3)人格权的内容: 根据人格权所体现和保护的人格利益不同,可以将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①一般人格权,是以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一种相对抽象的、概括性的人格权。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②具体人格权,是以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具体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身体、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格权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展,会出现更多新类型的人格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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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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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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