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admin
2018-01-22
37
问题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选项
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两条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有: (1)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两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民法总则》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点为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意在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程度的人的财产建立一个代管制度。该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一样,在自然人主体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引起考生的关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c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某外国间谍甲,以外商身份长期居住于我国某市,他通过各种活动结识了当地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甲对乙谎称他需要研究我国的政策动向,让乙借工作之便拿到了数份“绝密”的文件。对乙的行为如何评价()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下列关于不当得利适用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邀请乙一同从事长途客车经营,约定乙按照年客运收入的5%提成,经营风险由甲承担。某日,客车在运输途中和一辆货车相撞,造成车内乘客丙当场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修理厂丁修理,之后交警认定事故原因是由货车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甲以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由拒付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描述错误的是()。
Thecompanyissoold-fashionedandopposedtoinnovationthatitcanseemdownright________.A.antediluvianB.flightyC.arch
肌牵张反射使()
女性,26岁,发作性喘憋7年,无发作时一般情况良好,日常活动无受限,发作时可闻及喘鸣音;胸部X线片未见异常。下一步应首选的检查是
A.小肠B.骨骼C.肾脏D.肝脏E.皮肤合成1,25-(OH)2-D3的器官是
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人格很复杂,包括()。
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针对所学内容画出网络关系图,这种学习策略属于认知策略。()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________。
藏獒是世界上最勇猛的狗,一只壮年的藏獒能与五只狼搏斗。所有的藏獒都对自己的主人忠心耿耿,而所有忠实于自己主人的狗也为人所珍爱。如果以上陈述为真,以下陈述都必然为真,除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