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

admin2018-03-26  25

问题 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1题)

选项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为6个月)享有优先权,如申请人在该期限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均为首次申请的日期,A项正确。根据该公约第11条,成员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期限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本题中,2011年4月6日即为展品公开展出之日,B项错误。根据该公约第4条及第6条,外国人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受他国决定的影响,C项错误。根据该公约第2条,每个成员国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均可以保留。因此,甲国可以依据本国法律要求外国人必须委派甲国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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