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该乘客发现,后群众将甲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当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评述法

admin2009-03-10  27

问题 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该乘客发现,后群众将甲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甲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当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评述法院的判决。

选项

答案法院的判决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定罪量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责相称,罚当其罪;在判断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好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本案中,甲某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不能因为案件处于严打时期,就加重被告人甲某的刑罚,否则就使得被告人承担的刑罚与其犯罪轻重不相适应,造成轻罪重判,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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