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

admin2013-05-03  24

问题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为体育馆已配备了相应的救生器材,尽到救助义务,不承担责任。陈某疏于监管,造成小陈在深水区溺水,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由其赔偿原告1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原告又主动撤回上诉。此时,法院如果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则应当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选项 A、有证据证明体育馆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
B、本案中关于认定陈某责任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C、原审法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D、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的撤回。《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宜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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