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服务H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计算机的批发、零售等销售业务,并兼营软件开发和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业务。1999年8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外购计算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为30万元。本月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额为250万元(不含税); 2.软件开发

admin2009-05-19  35

问题 中国计算机服务H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计算机的批发、零售等销售业务,并兼营软件开发和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业务。1999年8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外购计算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为30万元。本月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额为250万元(不含税);
2.软件开发取得收入50万元;
3.为客户提供咨询和计算机维修共取得收入10万元(价税混合收取),这两项收入因故未分别核算。价税混合收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
根据上述资料请算H公司1999年8月应纳税款,并指明税法依据。(小数点后保留1位)

选项

答案1.征税的税法依据。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H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即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纳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将其非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劳务—并征收增值税。 H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其征收的对象不属于适用13%的低税率的范围,因此,应适 用17%的基本税率进行计算。 2.计算 (1)销项税额:250万元×17%=42.5(万元) (2)进项税额:30万元 (3)8月份(当期)应纳税额:42.5万元-30万元=12.5(万元) (4)软件开发收入应征营业税:50万元×5%=2.5(万元) (5)为客户提供咨询和计算机维修收入因未分别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0万元÷(1+17%)×17%=1.5(万元) (6)12.5万元+2.5万元+1.5万元=16.5(万元) H公司1999年8月份应交纳的税款为16.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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