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admin
2012-06-04
28
问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选项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设备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保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疋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侦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弁权利的范嗣内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肖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替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u4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教师公开招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教师公开招聘
相关试题推荐
张老师这段时间对工作失去了热情,觉得工作没意思,总是感觉很疲劳,工作效率不高,张老师目前的状态属于职业倦怠()方面的表现。
下列属于学习迁移的现代理论的有()
下列对教育行动研究表述不正确的是()
教育理论体系的两个理论基础是_________和_________。
下列关于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学习者为了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有目的、有意识地制定的学习方案是()
国家实行()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关于国内生产总值(GDP),下列表述正确的是()①GDP不能准确反映社会分配和民生改善②GDP不能准确反映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③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④一
2008年1月8日,张某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启事后,于1月10日到某公司应聘。1月11日双方就试用期、劳动待遇、在职培训、违约金等事项进行协商后,达成了口头协议。张某于1月15日正式上班,2月2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张某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随机试题
位于坐标原点的一个质点Q按下列规则移动:质点每次移动一个单位,移动的方向为向上或向右,并且向上、向右移动的概率都是1/2,质点Q移动五次后位于点(2,3)的概率是()。
()属于局部腐蚀。
引绳而绝之,其绝必有处。引:绝:处:
以下改善黏膜支持式可摘局部义齿支持作用的措施中错误的是
患儿,6岁。发热2天,出现淡红色小丘疹,根盘红晕,丘疹上部可见疱疹,形态椭圆。胞浆清亮,皮疹以躯干为多,苔薄白,脉浮数。其治法是()
在美国的佛罗里达海岸,城市的灯光曾造成刚破壳而出的小海龟迷路,使一些小海龟忽然直奔错误的方向,引导小海龟踏上了死亡之途。在很多场合下,即使动物们不直接暴露在灯光之下,它们也难以摆脱光污染的伤害,城区里的灯光会通过云层反射下来,使夜空处在非自然的光亮下。科学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在国家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当前,我国
执行以下程序段:a$=”VisualBasicProgramming”b$=”C++”c$=UCsse(Left$(a$,7))&b$&Right$(a$,12)后,变量c$的值为()。
It’sagorgeousdayanyway.
A、Goouttowork.B、ListencarefullytoJohn.C、Becalmandpatient.D、Dotheeasiestthing.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