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

admin2017-11-24  27

问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

选项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当风险归第三人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重伤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构成,甲在客观上也只是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承担责任,不会为他人的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他人利用了甲故意伤害的结果。故A选项错误。   
B项:李某跳江,并不是被害人在面对多个选择时有意选择对自己而言相对不利的选项,即并非被害人故意自危从而不得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的情况。李某是被追杀行为逼迫,无奈之下选择了对自己而言更有存活机会的一种方式。被害人故意自危可以隔断因果关系,被害人没有故意自危时不能隔断因果关系。故B选项错误。   
C项:风险归职业承担者管控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石某的死亡是由交警的指挥不当造成,由交警承担责任,不由醉驾的丙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项:被害人在行为人的作用力下行为,同时由于过失而造成的结果,不阻断第一行为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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