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
admin
2017-11-24
27
问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
选项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依照客观归责理论,当风险归第三人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重伤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构成,甲在客观上也只是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承担责任,不会为他人的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他人利用了甲故意伤害的结果。故A选项错误。
B项:李某跳江,并不是被害人在面对多个选择时有意选择对自己而言相对不利的选项,即并非被害人故意自危从而不得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的情况。李某是被追杀行为逼迫,无奈之下选择了对自己而言更有存活机会的一种方式。被害人故意自危可以隔断因果关系,被害人没有故意自危时不能隔断因果关系。故B选项错误。
C项:风险归职业承担者管控时,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石某的死亡是由交警的指挥不当造成,由交警承担责任,不由醉驾的丙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项:被害人在行为人的作用力下行为,同时由于过失而造成的结果,不阻断第一行为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主体包括()。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9.2.4
某县工商局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外地人李某售假耗子药,即当场处罚其人民币50元,同时当场进行收缴,并出具了县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则李某()。
人民法院对非诉案件的审查标准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作出何种裁判?()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判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可以设定有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包括()。
行政征收的法定性,意味着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的事项有()。
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要求行政征收的主体法定,根据法律规定及有关法律的授权,能够成为行政征收主体的有()。
随机试题
创作歌剧《黑桃皇后》,舞剧《天鹅湖》《睡美人》《胡桃夹子》的作曲家是()。
LongIsland,anislandthatformsthesouthernpartofNewYork,has______offortytwoofthefiftystates.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
某投资公司投资一幢政府办公楼,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施工单位和省外施工单位提出不同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公司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工程编制标底,标底的金额为6000万元。于2004年1月发出招标公告,后有甲、乙、丙、丁
________youare18yearsold,hopefullyyoucanbecomemoreindependent.
阅读以下文字。完成下列题。进入21世纪,在全球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本土传统文化的价值进一步凸现,成为构建各国教育特色的重要基础。此时适逢中国近代教育走过百年历程,如何传承与发展本土文化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的理论争鸣与各类尝试风起云涌,故需要
2017年进口额排前三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额之和是:
Printbooksmaybeundersiegefromtheriseofe-books,buttheyhaveatenaciousholdonaparticulargroup:childrenandtodd
ElevendaysafterhersonBenjamin’sbirthbyC-section,LindaCoaleawokeinthemiddleofthenightinpain,onelegbadlyswo
AlthoughtheOlympicCharter,theofficialconstitutionoftheOlympicmovement,proclaimsthattheOlympicsarecontestsamo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