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每人出资1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5万元,乙以现金10万元出资,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5万元,其中,甲与丙约定由丙垫付5万元。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的同意成为了新的投资人,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

admin2015-09-16  19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每人出资1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5万元,乙以现金10万元出资,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5万元,其中,甲与丙约定由丙垫付5万元。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的同意成为了新的投资人,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只有12万元。就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丙补足3万元差额,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补足5万元差额,其不足部分由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补足5万元差额,甲、乙、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补足3万元差额,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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