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

admin2021-04-01  14

问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

选项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选项A不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间歇性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情况。而因生理缺陷的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在责任能力的承担上则为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A错。
    选项B不选: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但以下8种罪名除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B错。
    选项C不选:本选项考察的是原因自由行为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得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完全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根据责任主义理论,实施原因自由行为时,只要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即使原因自由行为后行为人陷入完全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也在所不论。如生理性醉酒。本选项也为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丙在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之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其因服用安眠药可能会因熟睡致使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具有预先的判断能力,即使之后造成了婴儿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构成过失,但仍不影响其对自己本身原因自由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和承担。这其中的法理在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实施是根据行为人自由的选择,在其责任能力上并无任何影响。
    选项D应选:根据C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分析,D中丁在醉酒之前便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使之后醉酒,仍不影响其在实施原因自由行为时所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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