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8月20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和月工资4000元等事项。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10日,王某以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

admin2019-05-08  23

问题 王某于2010年8月20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和月工资4000元等事项。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10日,王某以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甲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且王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月工资始终是4 000元,甲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

选项 A、16 000元
B、14 000元
C、12 000元
D、400元

答案A

解析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王某从2010年8月20日工作到2014年6月10日,工作年限是三年又十个月左右,所以应该补偿四个月工资,合计1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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