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梅德·克莱德,男,某国人,在我国某省某县某鳄鱼湖动物园当演员。2006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梅德·克莱德在该动物园住宿楼三楼电视间看电视时,与同团演员特瓦叻(与梅德·克莱德系同一国籍)争吵,继而互相推打。在争吵中,被告人梅德·克莱德抓起一把水果刀向特瓦叻
梅德·克莱德,男,某国人,在我国某省某县某鳄鱼湖动物园当演员。2006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梅德·克莱德在该动物园住宿楼三楼电视间看电视时,与同团演员特瓦叻(与梅德·克莱德系同一国籍)争吵,继而互相推打。在争吵中,被告人梅德·克莱德抓起一把水果刀向特瓦叻
admin
2014-04-02
22
问题
梅德·克莱德,男,某国人,在我国某省某县某鳄鱼湖动物园当演员。2006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梅德·克莱德在该动物园住宿楼三楼电视间看电视时,与同团演员特瓦叻(与梅德·克莱德系同一国籍)争吵,继而互相推打。在争吵中,被告人梅德·克莱德抓起一把水果刀向特瓦叻掷去,刺中特瓦叻的右侧腹股沟,特瓦叻因右侧髂外支脉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就本案而言,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中级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梅德·克莱德的父亲(系某国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准许其以非律师身份进行辩护
B、审理过程中,梅德·克莱德的父亲主张依据其本国法,由于被告人梅德·克莱德与被害人特瓦叻系同一国籍,法院应适用其本国程序法进行审理
C、本案发生后,梅德·克莱德曾逃往其国内,我国公安机关只能请求该国提供司法协助,而不能直接将其缉拿归案
D、我国侦查部门可委托该国有关机关调查梅德·克莱德的年龄、身份等
答案
1,4,8
解析
依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除非该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从本案来看,梅德·克莱德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当然,梅德·克莱德的父亲作为近亲属可以为其子梅德·克莱德辩护,但不能以律师身份进行辩护且不能调查取证。所以选项A正确。被告人和被害人虽都是同一国籍的人,但我国法院在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时并不适用外国刑事法律,基于此,对本案的审理无论是刑事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均应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一国法律没有域外效力、刑事诉讼行为不得直接合法地延伸到外国境内施行,案件的顺利侦破便需要各相关国家的配合与协助,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上包括了委托调查取证、协助侦查、引渡、移交赃款赃物等方式,所以选项C、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M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错误?()
下列选项中不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修正的内容是:()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密切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关于它们的区别与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不适当的?()
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两个支系,《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支系的基石,《德国民法典》则构成德国支系的基石。关于这两部民法典,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下列哪项不是美国首创的法律制度?()
大河乡下辖西河村、东河村,现在因为上属的巨河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在西河村与东河村之间的港口区建设新的小河村,实行重点管理,关于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些?()
秦始皇时期,某官府接到报案,报案人称邻居盗窃其铜板二百钱,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省某市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赵某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赵某在一刑事诉讼中指使当事人行贿,应当给予停止执业的处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厦门海关认定吴某船上运输的货物无合法证明构成走私,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吴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包括新加坡某公司出具的其购货证明等有关证据。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单位要你组织一次“党在我心中”的演讲比赛,你将如何组织?
简述公司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尿毒症患者可能出现代化谢异常,哪项不正确
治疗疮疡肿毒可选用()
关于性联无丙种球蛋白血症
1岁男婴,因反应低下、腹胀、便秘,少哭多睡1个月来诊。查体:体温36.2℃,四肢稍凉,毛发枯黄稀疏,皮肤粗糙,心率68次/分,心音低钝,眼距宽,唇厚舌大,身高70cm,四肢短粗,不会独坐及爬行,表情呆滞,哭声嘶哑,腹部膨隆,有脐疝。以下诊断中最可能的是
维生素B1的鉴别反应为()
绝热材料的机械强度升高,()。
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请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如果你是新录用的公务员,请你针对资料,自拟题目,进行论述,呈领导阅。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