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2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 (2)取得股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 (3)取得稿酬收@A@5000元; (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

admin2016-03-29  23

问题 李某2012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
(2)取得股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
(3)取得稿酬收@A@5000元;
(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对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赠,正确的处理为(    )。

选项 A、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B、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00元
C、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400元
D、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C,D

解析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捐赠扣除限额:8000×30%=24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因此应该按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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