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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6题)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6题)
admin
2018-04-20
29
问题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6题)
选项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答案
A,B,C,D
解析
A项:帮助恐怖活动,是指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甲为乙培训提供资助,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本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不适用从犯的规定。所以,A项正确。
B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题中,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所以,C项正确。
D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对丙、丁定罪量刑时,直接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不再适用预备犯的规定。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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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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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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