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二审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9-10-31  28

问题 对民事诉讼二审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D、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答案A,D。

解析 考查二审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3I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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