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5简66、2015法简33)

admin2021-10-25  16

问题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5简66、2015法简33)

选项

答案(1)唐律为十二篇,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后十一篇分别为《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2)《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和《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每篇少则有5门,多则有26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 (3)《大明律》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以名例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7篇,30卷,460条。《大明律》在编制体例上以名例及六部分篇,为古代法典体例的一大变化。 (4)《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附例一千余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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